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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公告 | ![]() |
一般性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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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/02/18 ~ | ![]() |
臺中市大臺中中醫師公會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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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/02/18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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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. 24077-1.doc |
總統103年1月15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4851號令修正醫療法第60條條文...
第六十條
醫院、診所遇有危急病人,應先予適當之急救,並即依其人員及設備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,不得無故拖延。
前項危急病人如係低收入、中低收入或路倒病人,其醫療費用非本人或其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,應由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社會行政主管機關依法補助之。